作者:更新时间:2019-02-18 10:49:32点击:
高速路逃费闯卡,假装是军车逃交通行费……这些行为以后将有专门的规定来惩治了。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就《对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规,强行闯卡通过收费公路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逃交公路通行费将纳入黑名单,失信主体将被拒绝通行收费公路。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为建立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市交通委牵头起草《关于对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昨天,新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新规,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的相关主体存在以下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简称“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具体为: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等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采用伪造通行费票据、通行卡和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手段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倒换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器(ETC标签)、通行卡,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3次(含)以上的等等。
据悉,失信主体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市交通委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交通(北京)”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同时,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不予认定“绿色货运企业”资格,不享受“绿色货运”优惠政策;已认定“绿色货运企业”的,取消其“绿色货运企业”资格。此外,将失信主体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主体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根据新规,各相关部门、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ETC发行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最严重的惩戒措施为失信主体将被拒绝通行收费公路。另一项措施为限制失信主体享受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收费公路通行费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规还明确了针对高速路闯卡行为的处罚。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全国范围内发生过多次司机强行闯卡导致高速公路收费员死伤的事件。对此,新规明确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将被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